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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业分时电价重构:照明节能改造的收益账怎么重算
智觉数科 · 智觉科技照明节能知识库:基于 50+ 落地项目的实测数据与工程经验,讲清工商业分时电价的原理、做法与常见误区。
照明节能改造项目的合同里,通常写着两个数字:改造后综合节能率多少,每年节多少千瓦时。这两个数字长期以来是谈判的核心,也被默认为收益的全部。但在 2026 年,这两个数字的解释力正在下降——因为电价本身被重新切分了。
变化来自两个省份几乎前后脚的动作。《省发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关于优化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6〕112 号)已于 2026 年 7 月 1 日执行;《关于进一步优化分时电价机制的函》(鲁发改价格函〔2026〕68 号)由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山东省能源局于 2026 年 9 月 7 日印发,配套的分时时段自 2026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两份文件都不是简单的价格微调,而是把一天 24 小时的时段结构重排了一遍。
对做公共建筑照明改造的各方来说,这直接冲击一件事:同样的节电量,落在不同的时段,换回的钱不一样了。
一、两份文件到底改了什么
先把两份文件的坐标摆清楚。浙江 112 号文成文于 2026 年 5 月 28 日,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同时废止 2024 年的浙发改价格〔2024〕21 号文;山东 68 号函成文于 2026 年 9 月 7 日,国网山东电力公司随后发布时段公告,新时段自 2026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
| 对比项 | 浙江(浙发改价格〔2026〕112 号) | 山东(鲁发改价格函〔2026〕68 号及配套公告) |
|---|---|---|
| 执行日期 | 2026-07-01 | 2026-10-01 |
| 五档浮动结果 | 尖峰∶高峰∶平段∶低谷∶深谷 = 2.05∶1.85∶1∶0.4∶0.2,不再区分大工业与一般工商业 | 尖峰上浮 100%、高峰上浮 70%、低谷下浮 70%、深谷下浮 90% |
| 计价基数 | 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输配电价与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参与浮动 | 容量补偿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及代理购电价格执行分时;各类分摊损益不执行分时 |
| 时段结构变化 | 取消上午峰,7:00—11:00 统一降为平段;午间低谷延长至 3 小时(11:00—14:00);高峰集中在 16:00—23:00 | 3—6 月低谷时段为 08:00—15:00(深谷 10:00—14:00)、高峰 17:00—23:00;9—11 月低谷 09:00—15:00、高峰 16:00—22:00 |
| 年度时长约束 | 按季节划分时段,未设年度小时上限 | 低谷(含深谷)与高峰(含尖峰)全年各不超过 2628 小时(原 2190);尖峰、深谷各不超过 1500 小时(原 1200) |
| 动态调整 | 以年度为周期,提前 1 个月向社会公布 | 供需紧张或天气异常时,国网可优化尚未执行的时段,调整结果提前 15 天公布 |
两地思路的共同点是清楚的:峰谷价差被进一步拉大,时段划分从"照惯例"转向"照净负荷曲线"。浙江 112 号文的配套解读把原因讲得很直白——随着新能源装机规模快速增长,白天供电能力持续加强,晚间光伏出力消失叠加用电负荷上升,形成了"午间富电、晚峰缺电"的现象。这不是电价问题,是电力系统的物理结构变了,价格只是跟着走。
二、时段重排之后,照明负荷站在了不一样的位置
把工商业分时电价的时段表铺开,能直接看出照明负荷在一天之中的位置变化。以下为浙江 112 号文公布的季节性峰谷时段。
| 季节 | 时段类型 | 具体时间 |
|---|---|---|
| 春秋季(2—6 月、9—11 月) | 高峰 | 16:00—23:00 |
| 春秋季 | 平段 | 7:00—11:00、14:00—16:00、23:00—24:00 |
| 春秋季 | 低谷 | 0:00—7:00、11:00—14:00 |
| 夏冬季(1 月、7 月、8 月、12 月) | 尖峰 | 18:00—22:00 |
| 夏冬季 | 高峰 | 16:00—18:00、22:00—23:00 |
| 夏冬季 | 低谷 | 0:00—7:00、11:00—14:00 |
| 劳动节、国庆节假期前三天及春节假期 | 低谷 / 深谷 | 0:00—9:00 为低谷,9:00—15:00 为深谷 |
对写字楼、商场、医院门诊楼这类白天运行的公共建筑,最关键的一行是"7:00—11:00 由高峰降为平段"。过去上午开灯落在峰段,节下来的每一千瓦时都按峰段价计;现在同一批电量落进平段,单位价值明显下降。反过来看,夏冬季 18:00—22:00 的尖峰档位,浮动结果是平段的 2.05 倍——这个时段的照明减量,价值反而上去了。
山东的方向一致但切法不同。9—11 月低谷时段为 09:00—15:00(深谷 11:00—14:00),高峰 16:00—22:00、尖峰 17:00—20:00;3—6 月低谷 08:00—15:00。也就是说,春秋两季的午间被明确推成低价区,而傍晚到夜间被推成高价区。对全天连续运行的地下车库、走廊、楼梯间这类基础照明,夜间高价的比重被系统性地抬高了。
三、节电量不等于节电费:三处口径必须重算
这是本文最想说明的一点。改造合同里写"年节电量 X 万千瓦时",在分时电价重构之后,这个数字只完成了一半,剩下的一半取决于这些电量分布在哪几个时段。
第一处:基期单价取什么
不少项目的测算底稿里,单价一栏填的是一个全年平均电价。在峰谷价差被拉大、且时段每年可调的背景下,均价口径会把真实差异抹平。更稳妥的做法是:以分时加权均价作为基准,并在测算底稿里明确标注所依据的政策文号与执行日期。浙江 112 号文已经写明,浮动比例、计价基数、峰谷时段都可能以年度为周期调整、提前 1 个月公布——基准不是常量,是带版本号的参数。
第二处:结算标的是电量还是电费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里,节能收益通常按"节能量×电价"折算。若电价时段结构在合同期内发生变化,同一笔节电量对应的电费会漂移。因此在合同文本中明确结算标的(按千瓦时结算,还是按电费金额结算),并在技术附件里约定时段电量的核定方法,是比争论分成比例更前置的事。这一层约定,在EMC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尤其重要——分账周期往往跨越多个政策年度。
第三处:控制策略的参数有没有跟上
公共建筑照明的策略控制,常见的有定时降功率、分区轮巡、感应调光等。这些策略的触发时间往往在项目调试时一次设定,之后长期不动。新时段表执行后,若策略时段与峰谷时段错位,收益会在不知不觉中打折。建议把策略参数表纳入年度复核清单,与当年公布的分时时段逐项对齐。
| 测算环节 | 常见做法 | 时段重构后的风险 | 建议口径 |
|---|---|---|---|
| 基期单价 | 填全年平均电价 | 抹平峰谷差异,测算值与实际账单偏离 | 改用分时加权均价,标注政策文号与执行日期 |
| 收益结算 | 按节电量折算金额 | 同一电量落峰段落谷段,电费差异显著 | 明确按电量或按电费结算,约定时段电量核定方法 |
| 策略参数 | 调试时一次设定后长期不变 | 策略时段与电价时段错位,节能收益打折 | 纳入年度复核清单,与当年时段表逐项对齐 |
| 节能量核定 | 读取总表或楼层总表 | 无法区分时段归属,争议时拿不出证据 | 照明回路分项计量,保留分时电量记录 |
四、为什么照明是时段弹性最好的负荷之一
把照明放到整栋建筑的分项用电里看,它有一个别的负荷不具备的特点:减量几乎不产生副作用转移。生产设备错峰,可能把产量挪到夜里;照明按需求关减,只是把不需要的那部分光去掉,不存在"挪到别的时间再补回来"的问题。
这个特点在分时电价重构之后变得更有价值。原因有三。
其一,照明的基础负荷时段长。写字楼走廊、地下车库、楼梯间、设备机房的照明是全天运行,横跨低谷、平段、高峰、尖峰全部档位,任何一档的单价变化都会直接反映在账单上,也意味着任何一档的减量都直接产生现金。
其二,照明的减量时段可控。通过分区、分时、感应与调光组合,可以把减量集中安排在价格最高的时段。相比之下,很多设备的运行时段是被工艺流程锁死的,改造方没有太多腾挪空间。
其三,照明改造的节能量可独立计量。照明回路相对独立,加表成本低,配合已有的分项计量要求,节能率数据可以做到回路级可核。关于计量点位与电气侧的硬要求,可参见照明节能改造全流程中的相关章节。
需要强调的是,这里说的价值不是"多装几个传感器"就能自动兑现的。策略必须与时段对齐,且必须能被数据证明。这正是智慧照明控制系统与单纯更换灯具的分界线:前者管的是时段结构,后者管的是功率水平。
五、对项目方的三条实操建议
第一,把电价政策版本写进项目档案。分时电价已经进入年度可调状态——浙江以年度为周期提前 1 个月公布,山东在供需紧张或天气异常时可提前 15 天调整尚未执行的时段。项目档案里只写"按当地工商业电价结算"是不够的,需要记录测算所依据的文件文号、执行日期与五档比例,为后续复核留痕。
第二,在节能量核定环节预留时段维度。浙江 112 号文明确,执行分时电价用户的分时电量数据,电网企业可通过远程采集抄读电能表 48 点电量数据累加计算。这意味着时段级数据是可获得的。改造方在照明回路加装分项计量,不仅能证明节能率,也能证明节能量的时段归属,在争议场景下这是最直接的依据。
第三,对既有项目做一次收益复盘。已经执行中的公共建筑改造项目,尤其是 2026 年 7 月 1 日之前签订、按电量口径结算的项目,建议在新时段表执行后做一次账单复核。浙江已于 7 月 1 日切换,山东 10 月 1 日切换,两地项目的第一个完整可比账单周期分别在 8 月和 11 月。这不是重新谈判,而是确认测算模型是否仍然成立。
六、总结
工商业分时电价的重构,本质上把节能改造的评价坐标从"用了多少电"推向"在什么时间用了多少电"。对业主而言,理解工商业分时电价的时段逻辑,已经和看懂照明功率密度限值一样,成为判断改造方案是否成立的基础能力。对公共建筑照明改造而言,这既不是纯粹的利好也不是纯粹的利空——它改变了收益的分布结构:单纯降低功率的边际价值在平段被稀释,而能够按时段精准关减的能力,其价值被峰谷价差放大。
三个判断值得记住。第一,节电量是物理量,节能收益是经济量,两者之间的换算系数不再是常数。第二,分时电价已进入年度动态调整状态,任何以固定电价为前提的长期测算都需要加上版本约束。第三,照明在公共建筑各分项用电中属于时段弹性最好的一类,这种弹性只有在具备分项计量与可调度策略的前提下才能兑现为账单上的数字。
对正在评估或已经执行改造项目的业主与物业方,建议尽快完成两件事:核对合同中的结算标的与基准单价口径,以及确认照明回路是否具备独立的分时电量记录能力。若需要针对具体建筑类型(写字楼、商业体、地下车库、医院与学校)的改造路径与收益测算方法做进一步咨询,可联系我们获取对应的技术方案与测算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