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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产品碳足迹国标落地:功能单位改写了比价规则

智觉数科 · 智觉科技照明节能知识库:基于 50+ 落地项目的实测数据与工程经验,讲清照明产品碳足迹的原理、做法与常见误区。

作者 智觉科技照明节能研究院发布于 2026-09-20行业观察

很长一段时间里,灯具在国内的碳管理话语体系中是缺席的。钢铁、水泥、电解铝这些高耗能品类早已有产品层面的碳足迹核算规则,而光源与灯具在多数建筑碳核算里只是"用电设备"这个笼统科目下的一部分。这个缺口在2025年底被补上:GB/T 45818-2025《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照明产品》自2025年12月1日起实施。对做照明节能改造的各方而言,这份标准改变的不只是合规要求,更是灯具之间互相比较的那把尺子——照明产品碳足迹的计量基准是"提供1000流明、持续1000小时的光照服务",而不是一盏灯。

一、照明产品碳足迹进入国家标准序列的过程

制度的时间线要先摆清楚。2024年5月22日,生态环境部等十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环气候〔2024〕30号),提出分两阶段推进:到2027年碳足迹管理体系初步建立,制定出台100个左右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和分级管理制度初步建立;到2030年规则标准增至200个左右,标识认证和分级管理制度全面建立。方案同时明确了推进路径——团体标准先行先试,逐步转化为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

照明并不在该方案第一批优先聚焦的产品清单里,那张清单上是电力、煤炭、钢铁、电解铝、水泥、化肥、氢、石灰、玻璃、乙烯、甲醇、锂电池、光伏和电子电器等重点产品。但标准的实际推进节奏比清单走得快。从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汇总的《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国家标准目录(截至2026年7月)》可以看到,照明产品(GB/T 45818-2025)已列在目录第5位,实施日期2025年12月1日,状态为现行;同一份目录里,钢铁产品的实施日期是2026年8月1日,水泥与光伏玻璃是2026年12月1日,人造板和木质地板、墙体材料、建筑卫生陶瓷等建材类条目则集中在2026年9月1日。

品类标准号实施日期目录状态
照明产品GB/T 45818-20252025-12-01现行
电子电器GB/T 46041-20252025-08-29现行
钢铁产品GB/T 47064-20262026-08-01即将实施
墙体材料JC/T 2942-20262026-09-01即将实施
水泥GB/T 47635-20262026-12-01即将实施

这个时序差值得改造方注意:在与建筑相关的品类里,照明是较早进入"可核算、可标识"状态的一批。当业主开始沿供应链向上索取产品层面的碳数据时,灯具往往是先拿得出标准依据的那一项。

二、功能单位:照明产品碳足迹的比较基准

这份标准最容易被忽略、也最容易用错的一条,是功能单位的定义。标准第6章规定,照明产品碳足迹量化应当明确规定功能单位或声明单位,并对两种情形作了区分。

对比项功能单位声明单位
适用情形能够独立实现照明功能的光源或成套照明产品(6.1.2)为供应链下游提供生命周期数据支持时应当采用(6.1.3)
计量口径普通照明用光源和灯具:提供1000 lm、持续1000 h的光照服务(6.1.4a)1只(个)或1套(6.1.5)
可比性不同产品可直接横向比较仅用于向下游传递数据,横向比较需先换算
寿命取值基于寿命指标时采用额定寿命或宣称寿命(6.1.4c)不涉及

这两句话的实际含义是:同样是"一只灯",如果只按声明单位报出一个以千克二氧化碳当量计的绝对数,那么光效偏低的产品并不必然更差——它可能只是照得更亮。真正的可比性,只有在换算到"每提供一百万流明小时光照服务"这个共同分母之后才成立。反过来看,高光效灯具的优势也只有在功能单位口径下才能被完整表达:它既摊薄使用阶段的耗电,也摊薄原材料获取与生产阶段为获得同样服务水平所必须投入的材料与制造量。

还有一处容易混淆的地方。6.1.3规定,为供应链下游的产品碳足迹量化提供生命周期数据支持时,应采用声明单位。也就是说,灯具制造企业向下游交付按"1只"或"1套"计的数据,是标准允许的;但拿到这份数据的改造方或业主,若要横向比较不同厂家的产品,必须自己完成到功能单位的换算,而不能把各家的声明单位数值直接排成一列比大小。

三、系统边界:照明产品碳足迹里使用阶段的权重

标准6.2.1把量化的阶段划为原材料获取、生产、运输、使用,并写明"宜包括生命末期阶段"。这在结构上与其他品类差别不大,但流程设计上有一处特殊安排:5.2列出的量化流程共11步,其中第e步是"确定使用阶段的运行模式",第f步是"确定生命末期阶段的计算条件",第g步是"确定分配原则"。使用阶段的运行模式被单列为一个必须先行确定的环节,这在以隐含碳为主的建材类标准里通常不会占据这样的位置。

原因在于照明产品的排放结构:它的碳排放不是在出厂时就固定的,而取决于装到哪里、每天点亮多久、以多大功率运行。同一款灯具,用在每天点亮4小时的写字楼公共区域,和用在每天点亮24小时的地下车库,碳足迹是两回事。因此标准5.1.2要求在确定量化目的时必须明确说明三件事——应用意图、量化理由、量化报告的接收者;5.1.1也把"为下游用户评估温室气体排放水平提供数据支撑"列为量化目的之一。

对改造项目而言,这构成一个明确的操作要求:拿到一份产品碳足迹报告,先看它的使用阶段假设是什么。年运行小时数、功率、寿命取值这三项若与项目现场不符,报告中的数值就不能直接引用。这也解释了为什么该标准要专门设置第8.4节规定使用阶段的计算方法、第8.6节规定功能单位碳足迹的量化。

智慧化控制在这一点上体现为变量,而不是营销词。调光、分时、感应这些策略改变的是灯具的实际运行功率与点亮时长,也就直接改变了使用阶段的核算输入。智慧照明方案在碳足迹语境下的价值,正在于它能把"运行模式"从一个假设值,变成可记录、可核查的实测值。

四、数据分配:照明产品碳足迹的三处岔口

照明产品碳足迹的可信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数据分配是否交代清楚。标准第7章把数据要求拆成数据收集、数据分配、数据管理三节,其中分配是最容易出分歧的地方。结合5.2第g步"确定分配原则",改造方在核对制造企业出具的报告时应重点看三处。

岔口条款依据核对要点
单位口径6.1.2、6.1.3、6.1.5报告按功能单位还是声明单位构建;若为声明单位,是否已提供换算所需的光通量与寿命数据
寿命取值6.1.4c采用额定寿命还是宣称寿命,两者分母不同,直接决定最终数值
分配原则5.2 g、7.2多功能照明系统的能耗与物料如何在不同产品间分摊,是否说明了基准

第二处岔口尤其需要留意。6.1.4c规定,功能单位的确定基于照明产品寿命指标时,应采用额定寿命或宣称寿命。这两个值的口径并不相同:额定寿命通常对应标准试验条件下的标称值,宣称寿命则由企业自行声明。采用哪一个,直接决定功能单位分母的大小,进而决定最终数值的高低。

五、避免重复计算:照明产品碳足迹与项目节能量的口径边界

该标准第4章的原则条款中,专门列有"避免重复计算"一条。这一条对节能改造项目尤其关键,因为产品口径与项目口径之间存在一段天然重叠。

具体地说:产品碳足迹的系统边界包含使用阶段,而使用阶段的排放来自灯具耗电;改造项目的节能量,衡量的同样是照明用电的下降。两者指向的是同一部分电量。如果在项目层面宣称的减排量之外,再叠加一份产品碳足迹下降量并把两个数字相加,就是把同一段节电量算了两遍。

正确的处理方式是分层表述:产品碳足迹回答"这个产品在其生命周期内产生多少排放",是产品口径;改造项目节能量回答"相对于基线,实际少用了多少电",是项目口径。二者可以互相印证,但不能相加。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进的项目,这一点还牵涉结算——节能量是分账依据,产品碳足迹是选型与披露依据,两套数据的用途不应混用。

六、团标先行:细则跑在通用规则前面

国家层面的照明产品碳足迹规则给出通用方法,细分品类的操作细则则在地方以团体标准形式先落地。据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披露,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布了首批32项广东省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团体标准推荐清单,其中T/GDLC 035-2026《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LED灯具》于2026年2月5日发布、2026年3月1日实施,归口广东省低碳发展促进会,起草单位涵盖多家照明制造企业与检验认证机构。

层级代表标准作用
国家推荐性标准GB/T 45818-2025 照明产品(2025-12-01实施)统一功能单位、系统边界、计算方法与报告要求
地方团体标准T/GDLC 035-2026 LED灯具(2026-03-01实施)细化到LED灯具的功能单位、取舍准则与数据收集清单
编制依据环气候〔2024〕91号、GB/T 24067-2024规定核算规则标准的编制要求与量化通则

这类团标严格依据《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编制工作指引》(环气候〔2024〕91号)与GB/T 24067-2024《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 量化要求和指南》编制,明确了LED灯具的功能单位、系统边界、取舍准则、各阶段数据收集清单与数据质量要求。对改造项目而言,它的实用价值在于把照明产品碳足迹从方法学落到了一份可以直接索取的数据清单上。

再往前看一步,照明领域的标准供给仍在补齐。据行业媒体对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与北京电光源研究所有限公司组织的绿色低碳领域标准技术研讨会的报道,相关方正在预研《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xx部分:照明电器生产企业》与《面向数字护照的照明设备宣称信息》两项国家标准,前者涉及LED芯片制造、灯具玻璃制造等环节的排放识别,后者指向产品数字护照中的宣称信息管理。

七、改造项目该怎么用照明产品碳足迹

把上述条款落到项目动作上,可以归纳为四条。

第一,采购文件里写清口径。要求供应商提供产品层面的碳数据时,明确要的是功能单位口径还是声明单位口径,并写明使用阶段的年运行小时数与寿命取值。只写"提供碳足迹报告",收回来的多半是不可比的数据。

第二,核对使用阶段假设与现场是否一致。报告中的运行模式若与项目实际运行策略不符,应以现场条件为准重新核算,或要求出具方按项目条件补充说明。

第三,区分产品口径与项目口径。产品碳足迹用于选型比较与业主的供应链排放披露;改造节能量用于照明节能改造的效果核定与结算。两套数字各归各位。

第四,把实测数据接进来。运行模式一旦可由现场系统记录,使用阶段就从假设转为实测,这也是改造完成后持续产生数据资产的前提。对公共建筑业主而言,这条链路的终点是建筑运行阶段的排放核算与对外披露,而产品层数据是其中不可跳过的一环。

八、总结

照明产品碳足迹进入国家产品碳核算规则标准序列,意味着灯具的比较维度从光效、显色、寿命,扩展到了"每单位光照服务产生多少温室气体"。这一变化并不改写照明节能改造的技术逻辑,但改写了它的举证方式:节电效果需要一条从产品数据到现场实测、从项目口径到披露口径的完整证据链。

有三件事值得尽快做——把功能单位写进采购技术要求;把使用阶段假设纳入方案评审;把产品口径与项目口径在台账中分开登记。规则框架已经成型,先跑通数据链路的一方,在后续的采购评标、碳标识认证与对外披露中会明显更从容。

如需针对具体项目的照明产品碳足迹数据口径与改造方案衔接做进一步交流,可联系智觉科技照明节能研究院获取咨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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