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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通维持率:LED灯具寿命宣称里的三个数字陷阱

智觉数科 · 智觉科技照明节能知识库:基于 50+ 落地项目的实测数据与工程经验,讲清光通维持率的原理、做法与常见误区。

作者 智觉科技照明节能研究院发布于 2026-10-06知识库问答

几乎所有照明改造项目的灯具选型表上,都有一栏写着寿命:30000 小时、50000 小时,有的甚至标到 100000 小时。这个数字常常被当成一劳永逸的承诺——既然灯具能点这么久,改造之后十年八年就不用管了。

问题在于,这个数字在现行国家标准框架下,并不是一个被完整验证过的结论。把灯具寿命说清楚的三份国家标准,恰好在 2026 年同时处于换版期;而其中最新的一份,在自己的条款里写明了:由于 LED 模块的典型寿命较长,纳入测量寿命期间的实际光通量衰减不实际并且耗费时间。换句话说,标准给出的不是"这盏灯能点多久"的答案,而是一套在特定时间点测量光通维持率的方法。

本文把这套方法拆开,看宣称寿命、实测时长与判定门槛之间存在哪三处错位,以及在 2026 年的标准换版期里,采购文件应该引用哪一版。

先给结论

光通维持率考察的是"还剩多少光",不是"还亮不亮"。现行标准对它的验证只进行到额定中值有效寿命的 25%、且最长不超过 6000 小时,样本通过门槛为 90%,而给出的光通维持率代码本身被广泛误解为寿命排序——标准注文明写"指定一个代码并不能代表对可达寿命的一种预测"。这三个错位叠加的结果是:宣称寿命越长,实测覆盖率反而越低。

一、先把定义对齐:70% 不是"灯灭了",是"暗了三成"

讨论之前必须先把两个概念分开。光通维持率按 GB/T 2900.65—2023《电工术语 照明》第 845-27-114 项的定义,是"在规定条件下燃点的电光源在其使用寿命中一给定时间的光通量与其初始光通量之比"。它衡量的是光的衰减程度,不是灯具是否还能启动。

灯具寿命则在另外两份标准里被直接锚定到这个比值上。GB/T 31832—2015《LED城市道路照明应用技术要求》的 3.23 定义寿命为"在标准测试条件下,LED灯具保持正常燃点,且光通维持率衰减到 70% 时的累计燃点时间";GB/T 33721—2017《LED灯具可靠性试验方法》的 3.5 定义光通维持寿命为"在额定工作条件下,LED灯具光通量衰减至初始值的 70% 所经历的时间",3.6 更进一步把"输出光通量随时间衰减到小于额定光通量的 70%"本身定义为一种失效。

这意味着 LED 灯具的失效判定比传统光源多了一条:不只是点不亮算失效,暗到一定程度也算。把这条换算成现场感受,大致如下表。

光通维持率相对初始状态现场直观感受
100%初始光输出竣工验收时的照度水平
90%光输出降低一成肉眼通常不易察觉
80%光输出降低两成多数场所仍可维持观感
70%光输出降低三成标准定义的寿命终点(L70)
低于 70%光输出降低三成以上按 GB/T 33721—2017 第 3.6 条构成失效

这张表里最该被记住的是最后两行。"寿命 50000 小时"承诺的不是 50000 小时内亮度不变,而是 50000 小时后亮度不低于初始值的 70%。对于按设计照度验收的改造项目,这个差别直接决定了末期照度是否仍然达标。这是我们的判断,提醒业主在审核方案时把末期值而不是初始值作为验收参照。

二、陷阱一:宣称的寿命,标准自己说测不了全程

现行国家标准《普通照明用LED模块 性能规范》GB/T 24823—2024 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发布、2025 年 6 月 1 日实施,全部代替 GB/T 24823—2017,修改采用 IEC 62717:2019。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的标准起草稿第 10 章"LED模块的寿命"里,对光通维持率给出了两处非常坦率的说明。

第一处是 10.2 的注 1:"由于LED模块的典型寿命较长,在本文件范围中纳入测量寿命期间(比如 L70)的实际光通量衰减不实际并且耗费时间。因此本文件使用测试结果来确定LED模块的预期光通维持率代码。"标准没有回避测不了全程这件事,而是选择用指定测试时间点的光通维持率代码来替代寿命验证。

第二处是具体的合格性判据,写在同一条里:

对单个 LED 模块,在25% 额定中值有效寿命(最大测试时间不超过 6000 h)时的光通量测试值,不应低于初始光通量与额定光通量维持率 x 的乘积;并且计算得到的光通维持率,应符合生产者或销售商所宣称的光通维持率代码。对一组由 n 个 LED 模块构成的样本进行最长不超过 6000 小时的 25% 额定中值有效寿命时间测试后,如果至少 90% 的 LED 模块通过测试,则认为该样本通过测试。

把"25%"和"最长 6000 小时"这两个限制放在一起做算术,会得到一张反直觉的表。

宣称寿命 L7025% 折算时长实际测试时长实测占宣称寿命比例
20000 h5000 h5000 h25%
24000 h6000 h6000 h25%
30000 h7500 h6000 h(截断点)20%
50000 h12500 h6000 h(截断点)12%
100000 h25000 h6000 h(截断点)6%

这张表是本文的核心。宣称寿命越长,实测覆盖的比例反而越低——因为 6000 小时的天花板是固定的,而它被除的基数却在不断变大。一款宣称 50000 小时的产品,其光通维持率的实测依据最多覆盖到宣称寿命的 12%;宣称 100000 小时的,只覆盖 6%。上述折算为我们的推算,标准本身未以表格形式给出这组分档,但它直接由"25% 与最长 6000 小时"两个限制条件推出。

需要补充一句以免误读:这不是说长寿命宣称一定是虚假的。标准起草稿 10.2 的注 2 同时指出,"不同生产者所生产的或不同类型的LED模块的实际光通量维持率可能存在显著差别,因此不可能用简单的数学关系来表示所有LED模块的光通量维持率",并强调"LED模块在燃点初期光通量迅速衰减并不意味着达不到其额定寿命"。准确的读法是:长寿命宣称缺少的是同等的验证强度,而不是必然不成立。

三、陷阱二:代码 9、8、7 不代表寿命长短排序

既然不能直接验证寿命,标准给出的替代品是光通维持率代码。起草稿表 6 用三个代码定义在规定试验时间的光通量维持率:

光通量维持率代码含义
≥90%9规定试验时间后仍保有九成以上光输出
≥80%8规定试验时间后仍保有八成以上光输出
≥70%7规定试验时间后仍保有七成以上光输出

看到这里,一个自然的推论是:代码 9 的产品比代码 7 的更耐用。这个推论被标准的注 4 明确否定了——"指定一个代码并不能代表对可达寿命的一种预测。具有高代码的LED模块与具有低代码的LED模块相比,可能更好也能更差。"

原因不复杂:代码衡量的是规定试验时间点的早期衰减,而不同产品的宣称寿命基数不同。一个在 6000 小时时保有 90% 光输出的模块,与一个在 6000 小时时保有 70% 的模块,如果前者的宣称寿命是 24000 小时、后者是 100000 小时,那么前者此刻已跑完 25% 的寿命,后者只跑了 6%。脱离宣称寿命基数去比较代码,比的是两件不同的事。

判定门槛同样需要留意。前文提到的 90% 通过率,意味着一个由若干模块组成的样本中允许有不超过 10% 的个体不达标,样本整体仍判通过。而起草稿第 11 章表 7 给出的型式试验最小样本量,光通维持率与三项耐久试验均为 5 个 LED 模块(同族产品缩短测试时点为 3 个)。

关于取样规模,另一个可参照的公开口径来自认证端。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道路和隧道照明用LED灯具节能认证规则》第 4.1.2 条规定:灯具的 LED 封装如具有适用的 LM-80 测试报告,或 LED 模块符合 GB/T 31897.201 第 6.2 条的要求,主检型号及差异型号各送样 1 台;如不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况,每个型号各送样 5 台。送样数量随取证材料的完整度从 5 台降到 1 台,这个差别在比对两份检测报告时值得先看一眼。

四、陷阱三:耐久试验测的是突变失效,不是长期光衰

GB/T 24823 起草稿第 10.3 条的耐久试验包含三项,很多采购文件把它们笼统地写成"通过寿命试验",但三项的目的并不相同。

试验项目试验条件(起草稿条款)合格性判据考察目标
温度循环试验(10.3.2)按 IEC 60068-2-14 试验 Nb,整体循环 250 次;以 1 K/min 的可选试验 2 总测试时间为 1000 h所有模块可正常工作,光通量维持在宣称光通维持率代码范围内,无开裂或标志剥离材料与结构耐受性
开关试验(10.3.3)30 s 开/30 s 关,循环次数为额定中值有效寿命 Lx 小时数的一半所有模块可工作,光通量维持在宣称代码范围内频繁通断下的可靠性
加速寿命试验(10.3.4)高于最高推荐工作温度 tp额定 10 K,连续运行 1000 h稳定在 tp额定后持续工作至少 15 min,光输出衰减不超过初始光通量的 20%标准注明确写:目的是检查突变失效

最后一行是本节的重点。加速寿命试验的运行时长是 1000 小时,判据是衰减不超过 20%,而标准自己加的注是"这项测试的目的是检查突变失效"。也就是说,从 1000 小时的加速试验数据到"50000 小时寿命"这个结论,中间隔的不是一次测试,而是一次外推。

这个外推在方法上是有依据的。行业研究普遍认为 LED 封装的寿命预测建立在至少 6000 小时检验的数理统计基础上;南京工业大学电光源材料研究所在《中国照明电器》2025 年第 2 期刊出的实测研究也显示,某国际品牌 LED 封装在焊盘引脚温度 105 ℃、工作电流 150 mA 条件下燃点 10000 小时衰减约 3%,拟合推算 60000 小时仍有约 85% 的光通维持率,且成品灯具累计燃点 40000 小时的实测衰减曲线与该封装的 LM-80 曲线基本吻合。

但外推毕竟是外推。起草稿 10.3.4 后面紧接着一条警示:"加速测试不应引起不同于正常寿命效应的故障模式或失效机理。例如:超过 tp额定的过高的温度可能引起化学或物理影响,而无法得出对实际寿命的结论。"我们在阅读检测报告时的建议是,把"报告实测时长"当作与"宣称寿命"同等重要的信息来读。

五、2026 年换版期:三份标准同时在改号,采购文件该引哪一版

与光通维持率直接相关的三份标准,在 2026 年都处于新旧交替状态。这是本年度照明采购最容易被忽略的一处合规风险。

标准现行状态关键时点采购文件引用提示
GB/T 24823(LED模块性能规范)2024 版现行,2017 版已全部代替2024-11-28 发布,2025-06-01 实施引 2024 版;注意其采用光通维持率代码替代寿命验证
GB/T 33721(LED灯具可靠性试验方法)2017 版现行,已被列入修订2017-05-12 发布,2017-12-01 实施;2024-08-23 复审结论为修订,即将被 GB/T 33721-2026 全部代替引 2017 版并同步追踪 2026 版发布进度
GB 37478(道路和隧道照明用LED灯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2025 版现行且为强制性,2019 版已废止2025 版 2025-05-30 发布、2026-06-01 实施并全部代替 2019 版;2019 版废止日期 2026-06-01🔴 2026-06-01 起必须引 2025 版,引 2019 版即引用已废止标准

最后一行需要单独强调。GB 37478 是强制性国家标准,其 2019 版的废止日期与 2025 版的实施日期同为 2026 年 6 月 1 日——这意味着从此日起,在采购文件或检测委托书中继续填写 GB 37478-2019,引用的是一份已废止的标准。这是我们的提醒,改造项目尤其是涉及室外道路、隧道及园区道路照明的部分,应当逐份核对此栏。

关于光通维持率的试验方法,GB 37478-2019 第 5.2 条曾给出一条便利通道:当灯具使用有 LM-80 测试报告的 LED 封装,且对应参数经测试和计算验证符合后,可将测试报告中该封装的 3000 h 光通维持率作为灯具 3000 h 的光通维持率;若验证不符合或未使用有 LM-80 报告的封装,则应按 GB/T 31897.201 规定的方法测试。这条通道把"封装数据"与"整灯数据"打通了,但它打通的是 3000 小时这一节点——不等于整灯在更长时限上的表现已被实测。标准换版后该条款的编号与内容可能调整,实务请以现行有效版本为准。

六、把寿命换算成小时:改造项目的真实燃点时长

前面的所有小时数都是实验室时数,落到项目上要先做一次换算:这盏灯一年究竟点亮多久。同一款宣称 50000 小时的灯具,在不同场景下的实际服务年限可以差出一倍以上。

按《中国照明电器》前述研究给出的口径,户外灯具大多夜间点亮,按平均每天点亮 12 小时计,5 年的点亮总时长为 21900 小时,10 年为 43800 小时;也有少数全天点亮的应用场景(如隧道照明),若以每天 24 小时计算,5 年为 43800 小时,10 年为 87600 小时。下表在其基础上补充了室内场景的推算。

应用场景日均点亮时长5 年累计8 年累计10 年累计
户外道路、园区(公开研究口径)12 h21900 h35040 h43800 h
隧道等全天点亮(公开研究口径)24 h43800 h70080 h87600 h
写字楼办公区(我们的推算)10 h / 250 天12500 h20000 h25000 h
地下车库(我们的推算,含常明回路)24 h43800 h70080 h87600 h
商场公共区(我们的推算)13 h23725 h37960 h47450 h

标注为"我们的推算"的三行,按年工作日与日均点亮时长相乘得出,属于估算口径,不同项目的实际运行时长需以现场统计为准。这张表真正有用的地方在于它给出了一把尺子:把合同期或质保期年数乘以年燃点小时,再去比对灯具的宣称寿命,就能看出宣称值是富余还是吃紧。一个 8 年期的地下车库项目,累计燃点约 70080 小时,此时宣称 50000 小时的产品在期末已经越过其 L70 终点——这并不意味着灯具会熄灭,而是意味着期末照度可能已跌到初始值的七成以下。

这一点对改造项目的验收设计有直接影响。如果竣工验收按初始照度核定,而合同期内的运行维护又未约定末期照度下限,那么业主拿到的承诺与若干年后的实际照明环境之间,会存在一个没有被任何条款覆盖的落差。

七、采购侧的四条核查清单

综合以上口径,我们把照明改造项目在灯具选型阶段建议核对的四项整理如下。前三项针对检测报告本身,第四项针对合同条款。

序号核查项看什么常见缺口
1LM-80 报告报告覆盖的实测时长,以及测试温度与电流条件只提供结论页数、不提供实测时长与条件
2整灯报告与封装报告的区别报告主体是 LED 封装还是成品灯具;按 GB 37478 第 5.2 条以封装数据替代整灯数据时,替代的是哪个时间节点用封装的 3000 小时数据代表整灯的长期表现
3光通维持率代码与宣称寿命的自洽性代码 9/8/7 对应的试验时间,与宣称寿命 L70 的基数是否匹配只标代码不标试验时间,或只标寿命不标代码
4合同中的末期光通维持率约定是否写明合同期末或质保期末的光通维持率下限、由谁测、怎么测只约定初始照度与质保年限,未约定衰减下限

第 4 项最容易被漏掉,也最值得写进合同。灯具的衰减是渐进的,逐年的照度下滑不会触发任何一条"坏了才换"的质保条款;而改造项目的收益核算通常锚定在节能量上,照度跌出设计值之后引发的补灯、加灯,往往是双方都不愿意承担的一笔额外投入。把末期光通维持率写成一个可测量的数字,是把长寿命宣称从承诺变成条款的唯一方式。这是我们的判断。

如果项目同时涉及灯具更换与能效收益分享的安排,选型阶段确定的衰减口径会一路影响到节能量的核定与分享基数,建议与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量测量和验证方法一并考虑。对改造全流程中各环节的交付内容,可参见照明节能改造的流程说明。

总结与建议

回到开头那个数字。"寿命 50000 小时"不是一句空话,但它是一句需要被拆开读的话:它的终点定义在光通维持率衰减到 70%,它的验证只进行到额定中值有效寿命的 25% 且最长不超过 6000 小时,它通过的门槛是样本中至少 90% 的个体达标,而标准给出的光通维持率代码被明确声明不能作为可达寿命的预测。

给业主侧的三条建议。第一,把"报告实测时长"与"宣称寿命"并列查看——两者之间的倍数关系,比任何一个单独数字都更能说明验证强度。第二,核对标准版本——2026 年 6 月 1 日起,道路和隧道照明用 LED 灯具应引用 GB 37478-2025,继续引用已废止的 2019 版属于引用失效依据。第三,把末期光通维持率写进合同——初始照度达标不等于合同期末照度达标,衰减下限、测量方法与责任方都应在签约阶段明确。

给服务商侧的建议是:不要把宣称寿命当作卖点来做加法。宣称值定得越高,按现行标准折算出的实测覆盖率越低,一旦业主方按同样的口径反问,反而会削弱方案的可信度。把实测时长、测试条件与代码含义一并交代清楚,是更稳妥的做法。对于灯具数量大、回路复杂的场景,如地下车库照明改造,建议在方案阶段就按上文的燃点时长表做一次量级测算;涉及调光与分组控制的,可同步参考智能照明的策略说明,因为调光运行会改变实际的累计光输出衰减节奏。

需要说明适用范围:本文所述条款均引自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的标准起草稿与官方标准状态页,正式文本的条款编号可能存在调整,实务请以现行有效版本为准。

如果您正在为建筑照明改造做灯具选型,或对既有合同中的衰减与质保条款存在疑问,欢迎与我们联系交流。智觉科技与三雄极光协同,从方案集成、技术支持到照明产品供应,协助业主把选型、验收与运维责任三件事一次对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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