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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照明改造选型要过的三道采购门

智觉数科 · 智觉科技照明节能知识库:基于 50+ 落地项目的实测数据与工程经验,讲清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的原理、做法与常见误区。

作者 智觉科技照明节能研究院发布于 2026-09-22行业观察

公共建筑照明改造的资金来源不同,选型时受到的约束就不同。财政资金直接采购的项目,先要过的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这一道门;照明节能改造方案做得再完整,只要采购文件里列了一项强制采购品目,缺少对应认证证书的响应文件就可能被直接否决。这道门与产品技术标准是两回事,但在实际项目中经常被混为一谈。

一、采购端的门,和标准端的门不是同一道

先说清楚两套规则的边界。标准端回答的是“这类产品最低要做到什么水平”,依据是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例如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对应 GB 19043、道路和隧道照明用 LED 灯具对应 GB 37478、室内照明用 LED 产品对应 GB 30255、管形荧光灯镇流器对应 GB 17896。这些标准规定能效限定值与能效等级,是产品能不能合法销售的底。

采购端回答的是“哪些品目必须先拿证才能进门”,这正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制度的起点。依据财库〔2019〕9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同时不再发布原有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该通知第二条进一步明确,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两者的差别在后果上体现得最直接:产品性能全部达标,并不等于采购环节不会被否决;反过来,拿到认证证书也不代表这款灯具在实际使用中的照度与配光一定满足改造需求。合规线与性能线必须分开写,这是许多改造项目在编制采购需求时最容易含糊的地方。

二、品目清单里,照明占了几格

财库〔2019〕19号印发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共列出二十余个品目,覆盖计算机设备、输入输出设备、投影仪、泵、制冷设备、电机、变压器、镇流器、照明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类别。照明相关条目集中在 A020609 镇流器与 A020619 照明设备两个品目下,共五项,并分别标注了各自所依据的国家标准。

品目编码品目名称依据标准采购属性
A020609管型荧光灯镇流器GB 17896《管形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强制采购
A020619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GB 19043《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强制采购
A020619LED 道路/隧道照明产品GB 37478《道路和隧道照明用 LED 灯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优先采购
A020619LED 筒灯GB 30255《室内照明用 LED 产品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优先采购
A020619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 LED 灯GB 30255《室内照明用 LED 产品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优先采购

清单末尾有三条注释值得逐条看。注1规定,节能产品认证应依据相关国家标准的最新版本,依据国家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注2处理认证标准变更时的过渡安排;注3明确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应文件页显示,该清单的时效性标注为“有效”。

三、强制落在荧光灯一侧,LED 只被“优先”

上表传递出一个容易被忽略的事实: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照明类被标为强制采购的两项,恰恰是传统光源及其配套——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与管型荧光灯镇流器;三项 LED 产品全部只享受优先采购。这个分布并非笔误,而是清单制定时按“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排序的结果,在 LED 尚未完全普及的 2019 年有其合理性。

落到项目上的后果很具体。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的强制与优先之分,直接决定了供应商的容错空间:涉及强制采购品目的,供应商未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且在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响应文件将被否决;而 LED 灯具属于优先采购,没有证书通常不导致无效,只是拿不到相应加分。也就是说,在一份采购文件里,两类照明产品的容错空间完全不同。

更值得注意的是品目名称与技术迭代之间的时间差。2026 年 7 月 17 日,某高校教学楼公共区改造项目发布更正公告(第二次),将原磋商文件中“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品目编码及名称为:A020619 照明设备 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一项删除,同时把工程量清单里的“单管荧光灯(型号 LED 50W)”更名为“LED 长条形吸顶灯”。品目名称里带着“荧光灯”三个字,而现场实际安装的早已是 LED 灯具,二者不是同一物,采购代理机构最终选择删掉这一强制项。这说明强制约束是跟着品目名称走的,而品目名称的更新节奏明显慢于产品迭代。

四、认证门槛是二级能效,不是一级

清单注1把认证的技术口径写死了:节能产品认证应依据相关国家标准的最新版本,依据国家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这意味着进门的线是 2 级,而不是通常被误认为的 1 级。

对改造选型而言,这一条有两个直接推论。第一,2 级是合规底线而非性能目标,把“通过节能产品认证”等同于“高效”是一种误读。第二,采购文件如果希望抬高门槛,财库〔2019〕9号第五条给了空间——对于已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采购人可在采购需求中提出更高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获证产品给予优先待遇;对于未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则鼓励采购人综合考虑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因素,参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提出绿色采购要求。但抬高门槛应当写进采购需求并承担竞争不足的风险,不宜放在资格性条款里含糊处理。

智慧照明改造项目中,灯具往往还叠加调光、感应与分组控制功能,这类带控制装置的产品是否落在清单品目内、按哪份标准认证,需要在编制需求时先行确认,而不是等到开标后由评审专家判断。

五、不是任何一家机构出的证书都能用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的第三个约束来自认证机构。市场监管总局 2019 年第 16 号公告公布了《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与《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据中国政府采购网报道,共有 17 家认证机构可参与实施不同品目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4 家机构可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其中需要特别注意的是,17 家机构中仅有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可参与实施所有品目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其余 16 家分别只能参与部分品目。

由此形成一个三查清单:出具证书的机构是否在名录内、该机构是否被授权覆盖对应品目、证书是否仍在有效期内。三者缺一,评审环节通常不予认可。实务中第二种情况最容易被忽略——供应商持有的证书由名录内机构出具,但该机构并未获得该产品所属品目的授权。

六、真正的变量在“依据标准”换版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强制属性不是静止的。清单文本本身可能多年不动,但表格里每一栏“依据的标准”一旦换版,适用边界就会随之移动。

2026 年 4 月 2 日,某县级市财政局发布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2026 年第 9 号),对这一机制给出了非常清晰的解释。该案涉及品目 A031210 饮食炊事机械下的商用灶具,清单原依据标准为《商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30531)。处理决定认定,GB 30531 于 2026 年 3 月 1 日被《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30720—2025)取代,而 GB 30720—2025 在“范围”一章重新划定了适用的额定热负荷与产品类型;争议所涉产品不属于新标准界定的灶具,且未使用城镇燃气,故不在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清单中,无需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投诉事项不成立。

把这个逻辑平移到照明,结论同样成立。GB 19043、GB 37478、GB 30255、GB 17896 中任何一份完成修订并正式实施,对应品目的认证依据就会自动切换,清单里某些产品的强制或优先属性及其适用范围也会随之调整。因此投标前核实的应当是标准的现行有效版本,而不是证书上印刷的旧标准号。2026 年 4 月 23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在答记者问中亦明确,要完善标准标识体系,加快完善重点行业能耗和碳排放限额、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等标准。

七、工程通道与货物通道并行

改造项目还面临一个结构性选择:同一个项目可能同时进入两条互不替代的通道。走货物与设备采购,适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走政府采购工程,适用绿色建材政策。

后者依据财库〔2024〕36号,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在北京市朝阳区等 101 个市(市辖区)实施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纳入范围的项目包括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馆、保障性住房以及旧城改造项目等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含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各政策实施城市须严格执行《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5年版)》,在可研编制、设计与审查、政府采购、施工、检测、验收、第三方机构(预)评价全流程中落实要求;属于《需求标准》明确为“必选类”的建材,应当全部采购和使用符合相关标准的绿色建材。国办发〔2024〕33号印发的三年行动方案亦把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列为任务,要求对获得绿色产品认证或符合政府绿色采购需求标准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或者强制采购。

对比维度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适用通道货物与设备类政府采购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主要依据财库〔2019〕9号、财库〔2019〕19号财库〔2024〕36号、财办库〔2023〕52号
覆盖范围全国各级预算单位101 个市(市辖区)
与照明的关联A020619 照明设备等具体品目需求标准中建材的必选类与可选类
约束方式认证证书配合强制或优先采购贯穿可研、设计审查、采购、施工、检测、验收全流程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而言,判断标准并不复杂:设备由谁买、以什么名义买,决定了查哪份文件。以工程整体招标、灯具作为工程材料计入的,优先看绿色建材需求标准;单独采购灯具与控制系统、以货物类项目立项的,重点核品目清单。两者并行不悖,也不互相替代。

八、改造项目要做好的四件事

把上述规则收拢成可执行的动作,可以归纳为四条。

第一,先定通道。项目是工程招标还是货物采购,决定适用哪一份清单,这一步错了后面全部白查。第二,再核品目。确认投标产品落在哪个品目编码下,是强制还是优先,强制项必须配齐证书。第三,查标准现行版本。认证所依据的国家标准是否已换版,新标准的适用范围是否仍覆盖该产品。第四,证书三查。机构在名录内、覆盖该品目、仍在有效期内。

还需要单独提醒合同能源管理能源费用托管类项目。这类模式中设备通常由节能服务公司出资采购,采购主体不是预算单位,品目清单的强制约束力并不直接落到这一采购环节。但项目进入验收、节能量核定与资产移交阶段时,业主方往往会按政府采购的既有口径复核设备资质,清单事实上成为验收参照。因此服务方应在设备选型阶段就按清单口径备齐资料,而不是等到移交时补齐——后者常常面临证书过期或标准已换版的被动局面。

环节查验点未落实的后果
采购文件编制品目编码与强制、优先属性是否标注准确资格性条款失当,引发质疑或投诉
投标响应强制品目是否提供有效期内认证证书响应文件被否决
标准核查认证依据的国标是否为现行有效版本按已废止标准出具的证书不被认可
验收与移交设备资质与清单口径是否一致资产移交复核受阻,节能量核定延后

总结

综合来看,照明改造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节要过的不是一道门,而是三道:品目归属决定适用哪条规则,认证门槛决定证书怎么拿,标准换版决定这条规则今天还成不成立。三者之间没有替代关系,任意一环缺失都会在具体项目上转化为否决、扣分或验收受阻。

对业主与采购单位,建议在可研阶段就明确项目通道与品目归属,把强制项与优先项分别列出;对参与改造的服务方,建议建立标准版本与证书有效期的定期核对机制,避免因标准换版造成投标被动。如需针对具体项目的采购通道判定、品目归属核查或认证资料清单做进一步咨询,可联系智觉科技照明节能研究院获取对应的核查口径与资料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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