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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改造的工期窗口:为什么排在供热管网改造之后

智觉数科 · 智觉科技照明节能知识库:基于 50+ 落地项目的实测数据与工程经验,讲清供热管网改造的原理、做法与常见误区。

作者 智觉科技照明节能研究院发布于 2026-11-02行业观察

北方采暖季在这两周陆续开栓。对做建筑节能改造的人来说,今年的采暖季多了一层含义:在国家层面的“十五五”重点工程清单里,绿色照明和供热制冷是写在同一项里的;而 9 月 24 日六部门印发的《城镇供热“温暖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又把这个合并信号第一次落到了可以执行的条款上。

这篇文章不谈宏观,只谈一件具体的事:照明改造的工期、计量和合同边界,为什么要开始参考供热管网改造的节奏来排。以下依据全部来自两份公开文件的原文,涉及判断的部分我们会明确标注。

一、两份文件,一个合并动作

先看国务院层面的定调。新华社 7 月 9 日电(《人民日报》2026 年 7 月 10 日第 2 版)在报道《“十五五”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发〔2026〕22 号)时写明:方案部署了省间电力互济、煤炭消费清洁替代、重点行业节能降碳、低碳零碳供热制冷和绿色照明、零碳运输走廊建设、碳达峰碳中和基础能力提升等重点工程。

请注意那项重点工程的名字。它不叫“绿色照明工程”,而叫“低碳零碳供热制冷和绿色照明”。在国家级的工程清单里,照明没有被单列,而是与供热、制冷合并到同一个工程名下。

两个月后,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印发《城镇供热“温暖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建办城函〔2026〕239 号,2026 年 9 月 24 日),受文范围是北方 15 个省级地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这份方案通篇讲供热,但在“推进供热系统节能降碳”这一条的末尾,写了八个字:同步加强节水、节电管理。

对照维度国发〔2026〕22 号《“十五五”碳达峰行动方案》建办城函〔2026〕239 号 供热三年行动方案
照明的位置与供热制冷合并为一项重点工程;正文另设“实施绿色照明行动”未单设照明条款,节电要求写入供热节能降碳任务条末
可核查的量化目标“十五五”期间单位建筑面积直接碳排放降低 3%;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降低 5%、碳排放降低 8.5%2028 年底前存量供热老化管网更新改造任务取得明显进展
改造对象的判定门槛未设年限门槛,按建筑类型与能效水平分类运行年限满 20 年或存在突出风险隐患的管网、热力站纳入改造计划
改造单元的规模门槛未设鼓励对单个供热系统供热面积大于 5 万平方米的热力站进行优化改造
智能化要求强化建筑运行节能降碳管理编制《城镇供热工程智能化技术标准》;结合改造项目加强热源、热网、热力站、楼栋的智能感知调控和计量装置应用

二、那八个字为什么值得单独拎出来

“同步加强节水、节电管理”这句话,字面上和照明没有直接关系——供热系统本身不消耗照明用电。但它出现在供热任务条款里,意味着在主管部门的任务分解逻辑中,供热系统改造这件事的成果,已经不只是一本热量账。

这是我们的判断:供热改造动的是热源、管网、热力站,考核口径是热耗与热损失;但同一次改造必然伴随换热站电气配套、楼栋计量装置、公共区域照明的同步更换,电耗会随之变化。把“节电”写进供热任务,实际上是在要求改造主体对整套建筑运行能耗负责,而不是只对自己那一段负责。

在多数既有公共建筑里,照明是用电侧仅次于冷热源系统的负荷,也是少数能在不影响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做大幅功率替代的负荷。这是我们基于公开改造项目的观察,不是统计口径。结论是具体的:如果供热改造要对建筑整体电耗负责,照明就不可能继续被当成一个可以单独排期、单独结算的附属项。

三、工期合并:一次开挖,两次进场

三年行动方案给出的两个门槛,直接决定改造项目的排队顺序:运行年限满 20 年的管网优先,单个供热系统供热面积大于 5 万平方米的热力站鼓励优化改造。这两个数字把改造单元从“一栋楼”放大到了“一个供热系统”。

对照明改造来说,这个放大有直接的工程后果。供热管网改造必须开挖庭院、进入楼内公共管道井、搭设脚手架、临时占用通道,住宅与办公楼的正常使用都会受影响。而照明改造同样需要进入吊顶、搭架高空作业、更换配电回路。同一栋楼在两年内被挖开两次、搭两次架子、停两次梯,是业主最难接受的情形。

把两个工期并到一张表上,省的是三笔钱:脚手架与高空作业的二次搭拆、临时用电与安全防护的二次投入、以及业主与物业的二次协调成本。这是我们做既有建筑照明改造项目排期时反复验证过的一条经验,也是我们认为三年行动方案留给照明改造最实在的一个窗口。

时间窗供热侧在做什么照明侧能并行做什么约束
采暖季(约 11 月至次年 3 月)系统热态运行,不得擅自降低供热标准仅宜做不影响供暖的末端更换与调试停暖风险高,大范围断电作业窗口短
非采暖季“冬病夏治”期检修维护、设施设备更新改造主干管线路由与配电回路同步改造需与检修计划锁定同一时段
管网改造施工期开挖、换管、保温、热力站优化同一作业面内的灯具与感应控制同步实施需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前列项,事后无法补

四、计量合并:节能量的分母要不要共用

第二个变化在计量。国发 22 号文给建筑领域定的指标是“十五五”期间单位建筑面积直接碳排放降低 3%,给公共机构定的是单位建筑面积能耗降低 5%、碳排放降低 8.5%。这两个指标的分母都是建筑面积,不是某一台设备的电表。

而传统照明改造项目的节能量核定,分母是照明回路的电量。两套口径同时存在时,一个常见后果是:照明改造报告里节能率很漂亮,但建筑整体的单位面积能耗下降不明显,业主在验收环节对不上账。这个矛盾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里尤其突出,因为它直接关系到节能效益怎么分。

这是我们的推演,不是既成规则:当供热与照明被纳入同一项重点工程、共用同一个建筑面积分母时,未来的节能量核定会更倾向于按建筑整体或按分项计量的组合口径来签,而不是按单一回路签。对业主的实际含义是——合同里那条“节能量以何处计量为准”,需要写到回路级别,并明确供热改造带来的电耗变化是否计入照明一侧。

五、业主本周能做的三件事

政策雷达类文章最怕停在解读。落到本周可以动手的动作,只有三件:

  1. 查自己的楼在不在改造计划里。对照两个门槛:供热管网是否已运行满 20 年或存在突出风险隐患,所在供热系统的单站供热面积是否大于 5 万平方米。这两条决定了未来三年内本楼会不会有开挖作业。
  2. 把照明改造排进同一张工期表。如果本楼已列入管网改造计划,现在就该在施工组织设计阶段提出照明与配电同步实施的诉求;等到管网施工队进场后再提,作业面已经移交,追加成本会显著上升。
  3. 把节能量核定边界写进合同。明确计量点位、明确供热改造引起的电耗变化如何归属、明确改造前后的基准期取哪一段。这三句话写不清,后面省下来的电费很难算成节能效益。

六、三个需要提前说清的提醒

第一,供热改造不替照明买单。三年行动方案的资金条款指向的是供热设施设备改造,中央资金与地方专项债的支持范围也是供热侧;照明改造仍需走自己的资金渠道,包括合同能源管理、设备更新贷款贴息或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既有政策通道。

第二,采暖季的施工约束是刚性的。方案明确要求采暖季末期不得擅自降低供热标准,这意味着冬季的断电作业窗口极短,把照明改造主体工作量压在采暖季是不现实的排期。

第三,别把条款读成承诺。“鼓励对单个供热系统供热面积大于 5 万平方米的热力站进行优化改造”用的是“鼓励”,不是“必须”;各地落地节奏会有差异,实际能否并行,取决于本地供热主管部门的年度计划与项目清单。

总结与建议

把两份文件放在一起看,结论只有一句:绿色照明在国家工程清单里已经不是一个独立科目,而是建筑运行能耗这本账里的一项。照明改造的竞争点,正在从“谁的灯具效率高”转向“谁能把改造排进别人的工期里”。

给业主的建议是三步:先确认本楼是否落在 20 年与 5 万平方米这两个门槛内;再争取在管网改造的施工组织阶段同步列项;最后把节能量核定口径写进合同,避免两套分母打架。给服务方的建议同样直接:能读懂供热方案、能和供热施工方共用作业面的改造团队,会在未来三年拿到更多项目。

如果您正在评估本楼的照明改造窗口,需要核对改造时序、节能量核定口径与合同边界,欢迎联系我们做一次针对性的方案沟通。我们提供从能耗基线梳理、改造方案设计到合同条款建议的完整支持,也可以先就一个具体问题交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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