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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耗统计制度换版:公共机构节能改造要过的四道数据闸门

智觉数科 · 智觉科技照明节能知识库:基于 50+ 落地项目的实测数据与工程经验,讲清能耗统计的原理、做法与常见误区。

作者 智觉科技照明节能研究院发布于 2026-09-25行业观察

公共建筑侧的节能改造,谈得最多的是节能率、回收期和分账比例。但改造做完之后,还有一个环节决定这些数字最终以什么形态被记录——能耗统计。2025 年 11 月,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修订印发了《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这一版修订幅度不算大,方向却很集中:删指标、改口径、限定对象。对做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各方来说,这套制度不是报送环节的形式性工作,而是决定改造成果能否被准确记录的一套口径规则。

一、2025 版制度换版:四项修订指向同一件事

先看这次换版本身。能耗统计在公共机构序列里是一套独立的部门统计调查制度,国管局 2025 年 11 月 10 日印发的通知列明了主要修订内容,共四项:删除「用地面积」「充电桩数量」「可再生能源应用」和「UPS 装机容量」等指标;将公共机构采暖能耗报表中的「热力消费量」调整为「热力消费量(按热量收费)」;进一步规范统计调查口径,将本制度的统计调查对象由全国范围内的公共机构调整为纳入公共机构名录库的公共机构。修订后的制度已报经国家统计局批准。

与之对应,国家统计局 2026 年 3 月公示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目录显示,该制度批准文号为国统制〔2025〕152 号,有效期至 2028 年 10 月。制度的法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调查方法为全面调查,由国管局统一部署、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机构按行政隶属关系组织实施。

修订项2025 版表述口径含义
删除指标用地面积、充电桩数量、可再生能源应用、UPS 装机容量与能耗强度不直接相关的量不再单列,报表聚焦消费量本身
采暖表口径热力消费量 → 热力消费量(按热量收费)仅按热量计价的情形计入该口径,按面积计价的不适用
调查对象全国范围内的公共机构 → 纳入公共机构名录库的公共机构统计基数由法律定义收口为平台在库名单
批准与有效期国统制〔2025〕152 号,有效期至 2028 年 10 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须依法填报,不得迟报拒报

四项修订看似零散,指向却是同一件事:把统计基数收干净。删掉的是难以核实的量,限定的是容易被模糊的边界。这个方向决定了后面几道闸门的具体形态。

二、第一道闸门:名录库——不在库里,数据进不了能耗统计

对象范围从「全国范围内的公共机构」改为「纳入公共机构名录库的公共机构」,是本版最实质的变化。此前制度对调查对象的定义直接引自《节约能源法》第四十七条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第二条,即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新版在这个法律定义之上,加了一层名单约束——在名录库里才进统计。

这层名单有多大,国管局两次座谈会给出了可对照的量级。2024 年 11 月的统计暨能源费用托管工作座谈会披露,各地区约 57 万家公共机构、中央国家机关约 1.9 万家公共机构已纳入全国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综合信息平台管理,累计绑定用电户号约 26 万个。到 2025 年 11 月的「十五五」规划暨信息化市场化建设座谈会,数字更新为各地区近 72 万家、中央国家机关 1.9 万余家,累计绑定用电户号近 42 万个、用水户号 1.4 万余个、用气户号 7000 余个,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全国「一张网」基本建成。

一年之间,在库机构数从 57 万增至近 72 万,用电户号从 26 万增至近 42 万。这个增幅说明名录库仍在扩容期,也意味着机构的进入时点会影响其历史数据的连续性。地方层面的执行要求可以佐证这一点:淮南市年度工作通知要求按「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建立公共机构名录库更新维护长效机制,定期同本级财政、编制、教科文卫体等部门沟通协调,梳理所辖(属)公共机构变化情况并及时更新;宣城市在 2025 年度统计中对全市 1200 余家公共机构信息开展系统性梳理,完成百余条机构信息维护更新,精准核实注销、合并、新设机构信息。

对改造实务的直接含义是:一所学校、一家医院如果刚刚完成合并或新设,其在名录库中的信息若未同步更新,改造前后的数据在平台上就可能出现断层,表现为某一年数据缺失或某一年数据突然跳变。立项前核对该机构是否在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用电户号是否绑定,是成本最低的一步。

三、第二道闸门:建筑面积——能耗统计的分母必须与用能范围同步

公共建筑能耗的核心指标是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平方米。这个指标的分母看起来简单,实则是最容易出问题的地方。

连云港市 2025 年 11 月印发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定额管理细则(试行)》第七条给出了最关键的一条规则:公共机构建筑面积为本单位办公使用的所有建筑面积,职工住宅、商用部分除外;在计算建筑能耗时,计入的建筑面积应与能源资源使用量的统计范围相一致,没有计入能源资源统计范畴的区域,该区域的建筑面积也需相应地从建筑面积的统计范围中去除。

「一致」二字是这条规则的要害。国管局统计制度培训手册对基 2 表的建筑面积给出了更细的六条说明,恰好构成一个可操作的判别清单。

情形是否计入判断依据
办公区值班室、工勤人员休息室计入能耗费用由本单位支付
学校及培训机构的学生、学员宿舍区计入属本单位用能范围
合署办公分摊的公共区域计入按分摊部分计入
对外收费服务、出租出借建筑不计入能耗费用含在服务费中或由承租方支付
由使用者本人支付能耗费的宿舍、住宅不计入非本单位负担
正在维修改造且停止办公使用的建筑不计入统计期内未产生办公能耗

改造项目与这张表的关系很直接。施工期间整层停业,按第六条该区域面积不计入;改造后把部分楼层对外出租且能耗由承租方承担,该部分面积同样要剔除。分母一变,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就会出现与改造效果无关的跳变——分母缩小会让强度指标不降反升,分母扩大则会让降幅被稀释。年度填报时若不同步调整面积口径,指标出现异常波动,按地方通行的质量要求还需要逐项核实原因。

四、第三道闸门:用能人数——能耗统计报表上用的是折算公式

另一项强度指标是人均综合能耗,分母为用能人数。这个分母同样不是实测值,而是一套按机构类型分别规定的折算公式。

连云港细则第九条按三类机构分别规定:机关办公建筑的用能人数包括统计期内在编在岗人员、长期聘用及借调人员、工勤人员及其服务对象或外来参会人员的日平均人数,其中服务对象或外来参会人员按「全年服务对象人数(外来参会人员数量)÷365」折算;教育机构的固定人员按「固定人员人数×(365−寒暑假天数)÷365」折算,继续教育类与技能培训类学生按「注册人数×实际在校天数÷365」折算;医疗机构的住院病人按医院床位数及全年床位开出率计算,门诊病人按全年门诊总人数÷365 计算。地方年度填报通知中还有更简化的口径,如学校用能人数按教职工人数与学生数之和的 0.75 倍计,医院按医护人员数加年就诊人数除以 365 再加病床数计,场馆按工作人员数加年接待人数除以 365 计。

机构类型折算口径易被忽略的部分
机关办公建筑在编在岗+长期聘用借调+工勤+服务对象/365外来办事与参会人员需按全年总数折算
教育机构固定人员×(365−寒暑假天数)/365;培训类按注册人数×在校天数/365寒暑假扣除,寒暑假长度差异影响分母
医疗机构住院按床位数×床位开出率;门诊按全年门诊总人数/365床位开出率与门诊量年度波动直接进入分母

这意味着人均指标对业务量变化高度敏感。一所医院门诊量增长,人数分母随之变大,即便照明用电已经下降,人均综合能耗也可能看不出明显改善。做照明节能改造效果评估时,如果不把人数折算口径一起看,就容易得出与实际不符的判断。

五、第四道闸门:能源品种与采暖口径——能耗统计这一版删掉了什么

第四道闸门来自能源品种侧的口径调整。2025 版删除的四项指标中,「可再生能源应用」和「充电桩数量」的删除尤其值得注意:这两项在不少单位的账上是实打实的减量项,但不再作为独立指标进入统计表。对装了屋顶光伏的单位,连云港细则第六条也明确建筑能耗统计范围不包括光伏发电。

采暖表的变化更细。「热力消费量」调整为「热力消费量(按热量收费)」,等于给这一栏加了计价方式的限定——按面积计费的热力不属于这一口径的统计对象。地方年度填报说明中还有一条配套规则:采暖报表仅统计采用市政供暖或独立锅炉制热供暖的情况,采用分散式冷热设备供暖的单位不纳入该表统计。此外,连云港细则第六条明确集中办公区的建筑能耗统计范围不包含数据中心、食堂的能耗和车辆能耗。

把这些排除项连起来看,照明用电在统计上的位置就清楚了:它不是独立科目,而是混在「电消费数据」这一个总量里。制度对电消费数据的采集方式规定有两种,一是从电力供应部门获取数据,二是逐户调查各用户和统计公用电耗后累加。改造省下的电,只有在这个总量上体现出来,才可能被报表记录。

六、数据怎么进能耗统计报表:分月填写、按年上报与自动采集

能耗统计的报送流程本身也有门槛。按地方年度工作通知,各公共机构填报《公共机构基本信息》(基 1 表)与《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状况》(基 2 表),使用数据中心机房或实施采暖的还须填报基 3 表、基 4 表;行政主管部门与县级以上节能管理部门汇总填写综 1 表至综 4 表。报送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后,通过全国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综合信息平台线上提交。报送周期为「统计报表分月填写,按年上报」,即在平台中按月填写能源资源消费数据,由系统汇总生成年报,审核无误后提交,地方汇总工作通常在次年 2 月底前完成。

更关键的变化在采集端。国管局 2024 年 11 月的座谈会披露,平台已实现对全国 31 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机构的用电数据自动采集,以及在京公共机构用水、用气数据的自动采集;各级节能管理部门可通过平台逐级分解下达能耗指标,对超过定额约束值或能耗指标的平台将及时自动预警。

自动采集意味着报表上的电耗越来越多地直接来自电网抄表数据,而不是单位自行填报。对合署办公的单位,还存在「多户一号」的分摊问题——平台要求在信息维护中录入用电户号,涉及合署办公、多户一号的单位要按比例做好户号分摊。分摊比例一旦确定,后续年度应保持稳定,否则同样会造成数据不可比。

七、纠偏:项目节能率与报表降幅不是同一个数

厘清四道闸门之后,可以回到能耗统计上一个常见的混淆——把项目节能率直接当成报表上的降幅。

先看两组公开口径的量级。国管局 2025 年 11 月座谈会披露,2022 年 9 月《关于鼓励和支持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的意见》印发以来,全国公共机构累计实施能源费用托管项目数量突破 1000 个,合同金额超过 380 亿元,覆盖公共机构 7000 余家;2025 年新增项目 340 余个,新增合同金额达 160 亿元,项目节能率普遍在 8% 到 25% 之间。而「十五五」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方案设定的目标是,以 2025 年为基数,到 2030 年统计范围内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 5%。

8% 到 25% 与 5%,看起来前者远高于后者,但两者根本不是同一口径。

对比项项目节能率统计报表降幅
计算边界改造边界内,改造前后同类用能对比机构全部能源消费,含未改造部分
计量方式差值口径,通常有独立计量底稿与核定方法总量口径,按折算标准煤系数求和
分母改造前该项用能量建筑面积或用能人数,且两者均为折算值
常见量级8% 至 25%五年累计下降 5%
用途合同结算、收益分账考核达标、定额约束值比对

差异的来源不难理解。项目节能率的分母是改造范围内的用能量,比如一栋楼的全部照明回路;而单位建筑面积能耗的分母是整栋楼的建筑面积,分子是包含暖通、动力、办公设备在内的全部能源折算量。照明在公共建筑总用电中占有相当比例,但改造节省的那部分电量折算成标准煤后放进总量,占比会被明显摊薄;再叠加面积口径变动与人数折算变动,最终落在报表上的降幅与项目口径的节能率不相等是常态,而非异常。

正确的处理方式是:把改造边界内的节能量按能源折算标准煤系数换算,再放回本单位总量口径中测算对强度指标的实际贡献,同时确认面积与人数两项分母在对比年度间保持一致。这样得到的数才能同时用于合同能源管理结算与考核说明,两套账各归其位。

八、给改造项目的四条落地建议

基于上述四道闸门,能耗统计口径的核对在改造项目推进过程中有四个动作值得前置。

第一,立项前核对名录库与户号。确认机构在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准确、用电户号已绑定;合署办公的,确认分摊比例并留存书面依据。第二,方案阶段同步确定面积口径。明确改造区域在统计上属于计入还是不计入,施工停用期间如何处理,改造后是否有外租区域需要同步剔除。第三,结算底稿与统计台账分开维护但共用数据源。分项计量数据是改造结算的依据,统计报表取的是电网抄表数据,两者应共用同一套户号与抄表记录,避免各算一套。第四,年度填报前做一次口径复核。核对面积、人数、能源品种三项是否发生变动,若单项指标波动较大,提前准备说明材料。

这些动作的共同点是都不产生直接的节能收益,但决定了已实现的收益能不能被准确记录。在能源费用托管这类长周期合作中,统计口径的稳定性还关系到多年数据序列的可比性,值得在项目启动阶段就投入精力。

总结

2025 版统计调查制度的四项修订,方向是把统计基数收干净:删掉难以核实的量,限定容易被模糊的边界,把调查对象收口到名录库。落到公共机构的节能改造上,就是名录库、建筑面积、用能人数、能源品种四道闸门。它们不决定改造能做多少,但决定改造的成果以什么数字被记录、又能否与考核口径对齐。项目节能率与报表降幅分属两套口径,一个管结算,一个管考核,不可互相替代,也不应直接换算。

智觉科技照明节能研究院持续跟踪公共建筑能耗统计与节能改造相关制度的口径变化。如需就改造项目的统计口径衔接、节能量折算与年度填报复核做进一步咨询,欢迎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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