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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清理落地:照明与合同能源管理 7 份旧文件退场
智觉数科 · 智觉科技照明节能知识库:基于 50+ 落地项目的实测数据与工程经验,讲清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原理、做法与常见误区。
2026 年 10 月 1 日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45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废止一批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正式施行。这份经 2026 年 7 月 22 日第 33 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7 月 23 日公布的部门规章,对 69 件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或废止。
对节能与照明行业来说,这不是一次常规的制度维护。在决定废止的 67 份文件中,有 7 份直接落在照明、合同能源管理与公共机构节能上——包括 2009 年的半导体照明节能产业发展意见、2012 年的半导体照明应用节能评价技术要求,以及 2010 年、2011 年两份合同能源管理文件。这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实质上是旧一代节能管理工具的整体退场。
本文只回答三个问题:退了哪些、为什么退、业主本周要动什么。这是我们的判断——旧文号退场不改变任何一台设备,但它改变了项目文件里"依据"这两个字的落点。凡是仍在引用已废止文号的招标文件、技术附件与竣工资料,都需要在下一个项目节点之前换掉。
一、这次清理的规模与性质
先摆事实。根据发改委公开发布的令文与两份附件目录,这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处理口径如下。
| 项目 | 内容 |
|---|---|
| 令号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45 号 |
| 审议通过 | 2026 年 7 月 22 日第 33 次委务会议 |
| 公布与施行 | 2026 年 7 月 23 日公布,自 2026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
| 处理总量 | 69 件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
| 决定修改 | 2 件,均为规章(附件 1) |
| 决定废止 | 67 件(附件 2),其中规章 2 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65 件 |
| 废止文件时间跨度 | 最早为 1990 年(能源安保〔1990〕1110 号),最晚为 2024 年(发改农经规〔2024〕744 号) |
这里有两个容易被忽略的细节。第一,废止不等于否定。从制度效力上讲,被废止的文件自 2026 年 10 月 1 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和项目审批的依据,其规范内容不再产生约束力。这是我们的理解——它通常意味着该文件的管理目标已经被新制度吸收,或者管理手段本身已经退出历史舞台,而不是当年那份文件"错了"。
第二,这次清理带有明显的"以新代旧"逻辑。一个直观证据是:连《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的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 2021 年第 49 号)也在废止之列——原因不是这份修改决定有问题,而是它所修改的那一版目录已经被后续版本替代,这份修改决定自然失去了存续的必要。同一条逻辑贯穿整份清单。
二、直接落在照明与 EMC 业务上的 7 份文件
下面这 7 份,是与照明改造及合同能源管理(EMC)业务关系最直接的。表中"现行对应依据"一栏,是我们按公开可查的现行制度做的对照,供项目文件换引时参考。
| 附件 2 序号 | 被废止文件 | 文号 | 当年管什么 | 现行对应依据(我们的对照) |
|---|---|---|---|---|
| 4 | 关于加强电网谐波管理的通知 | 能源电〔1992〕310 号 | 面向电网侧的谐波管理要求 | GB 17625.1-2022(强制性国标,2024-07-01 实施,全部代替 2012 版) |
| 12 | 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 发改能源〔2004〕939 号 | 需求侧管理的早期指导意见 | 现行的电力需求侧管理与电力市场相关制度 |
| 28 | 关于印发半导体照明节能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 发改环资〔2009〕2441 号 | 半导体照明产业早期的方向性产业政策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现行产业政策文件 |
| 31 | 关于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 发改办环资〔2010〕2528 号 | 财政奖励阶段 EMC 项目的操作细则 | GB/T 24915-2020《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与现行财税规定 |
| 35 | 关于进一步加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 发改办环资〔2011〕1755 号 | EMC 项目的监督检查要求 | 同上,事中事后监管由现行制度承接 |
| 42 | 关于印发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改环资〔2012〕1982 号 | 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创建工作方案 | 现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相关制度 |
| 45 | 关于印发半导体照明应用节能评价技术要求(2012 年版)的通知 | 发改办环资〔2012〕3233 号 | 照明应用端的技术评价要求 | 能效标识实施规则与现行产品能效、电气标准 |
这份表里有三处值得展开。
第一处是两份半导体照明文件。2009 年的《半导体照明节能产业发展意见》是产业层面的方向性文件,2012 年的《半导体照明应用节能评价技术要求》则是应用端的技术评价依据。这两份文件退场,本身不代表照明节能的方向发生变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现行文件中,高效照明仍在鼓励类范畴。但它的直接后果是:项目文件里如果还写着"按《半导体照明应用节能评价技术要求(2012 年版)》执行",这句话从 10 月 1 日起已经没有文件依据了。
第二处是两份合同能源管理文件。2010 年那份是财政奖励阶段的配套操作细则,2011 年那份是项目监督检查要求。它们的退场,标志着"申报—奖励—检查"这套行政推动式管理流程正式归档。今天 EMC 项目的技术依据,主要落在 GB/T 24915-2020《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上:这份国家标准 2020 年 10 月 1 日实施,取代了 2010 年版,明确适用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并在参考合同部分补充了节能量保证型与能源费用托管型两类文本。这是我们的判断——当行政文件退场、国家标准成为主要技术依据时,合同条款的严谨程度就直接决定了项目争议的解决难度。
第三处是谐波那条。1992 年的《关于加强电网谐波管理的通知》是电网侧的管理要求,退场之后,设备侧的依据就是强制性国家标准 GB 17625.1-2022。这份标准 2022 年 12 月 29 日发布、2024 年 7 月 1 日实施,全部代替 2012 年版,修改采用 IEC 61000-3-2:2020,标准状态为现行。按标准换版认证实施方式的技术决议,额定功率 5 W 至 25 W 的照明设备须满足三项要求之一,额定功率大于 25 W 的其他照明设备按相应限值考核。对改造项目的实际含义是:调光驱动与灯具的谐波参数,不是"选型加分项",而是强制性要求下的准入项。
三、另有 13 份通用节能制度文件同步退场
除上述 7 份之外,还有 13 份通用节能制度文件在这次规范性文件清理中被废止。它们不直接写"照明"二字,但构成了改造项目长期所处的制度环境。
| 附件 2 序号 | 文件 | 文号 |
|---|---|---|
| 17 | 关于建立 GDP 能耗指标公报制度的通知 | 发改环资〔2005〕2584 号 |
| 25 | 关于印发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2006 年)的通知 | 发改环资〔2007〕199 号 |
| 26 | 关于印发重点耗能企业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改办环资〔2007〕2429 号 |
| 27 | 关于印发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改环资〔2008〕1390 号 |
| 37 | 关于印发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改环资〔2011〕2873 号 |
| 41 | 关于印发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改办环资〔2012〕1923 号 |
| 43 | 关于进一步加强万家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工作的通知 | 发改办环资〔2012〕2251 号 |
| 47 | 关于加强万家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 发改环资〔2012〕3787 号 |
| 48 | 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企业名单及节能量目标(公告)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 2012 年第 10 号 |
| 54 | 关于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同步取消和下放有关工作的通知 | 发改办环资〔2013〕2306 号 |
| 55 | 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发改办环资〔2013〕2407 号 |
| 57 | 关于印发《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发改环资〔2014〕19 号 |
| 59 | 关于印发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改环资〔2014〕2451 号 |
这 13 份文件的共同特征很清楚:发布时间集中在 2005 年至 2014 年,管理对象是"万家企业"这类重点用能单位,管理手段是名单制、目标考核制与公报制。其中与"万家企业"直接相关的就有 5 份,构成了一套完整的行政目标管理体系。
而这套体系在今天已经被三层新制度替代: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的转变、以强制性能效标准和能效标识为核心的产品端管理、以及以合同能源管理和能源费用托管为代表的机制化节能。这是我们的判断——这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性质,是一次"制度断代"的确认,而不是政策方向的转向;对业主来说,需要更新的不是节能意识,而是项目文件里的引用清单。
四、对改造项目的三处具体影响
把上面的事实落到项目上,影响集中在三个场景。
| 场景 | 暴露出来的问题 | 建议动作 |
|---|---|---|
| 正在招标的项目 | 招标文件与技术规格书中的"依据性条款"引用已废止文号,投标人可能据此提出澄清或异议 | 在澄清答疑阶段一并发布引用勘误,把技术依据替换为现行标准和现行产品能效要求,并保留勘误记录 |
| 正在实施的改造项目 | 施工技术方案、设备采购技术协议中的引用文号失效,竣工资料的"依据"章节存在形式瑕疵 | 在下一个验收节点之前完成一次引用排查,形成替换对照表作为竣工资料的补充说明 |
| 已运营的 EMC 项目 | 合同技术附件与运维方案引用旧文号,服务期内若发生节能量或质量争议,引用条款的可援引性下降 | 结合年度运维复盘,对合同技术附件做一次版本化的引用更新,双方书面确认 |
这三个场景的共同点是:动作很小,但时点很关键。引用勘误放在招标澄清阶段,是一次文件修订;拖到验收阶段,就变成一次需要解释的瑕疵;拖到争议发生之后,才真正变成风险。这是我们的推演——在公用建筑类项目中,这类"依据性引用"通常散落在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合同附件、施工方案、竣工资料五个位置,排查工作量不大,但需要有人专门过一遍。
顺带说明一点关于供应商侧的影响。设备类企业在 CCC 认证与能效标识上的合规资料,本来就是按现行标准出具的,因此这次清理对产品合规本身没有新增要求;真正需要调整的是投标文件与技术协议中"承诺按照某份文件执行"的表述——把旧文号换成现行标准号,成本几乎为零,但不做就会留下一个可被追问的口子。
五、需要留意的两个边界
边界一:废止不等于放松。看到"废止 67 份"这样的数字,容易产生"节能要求要松了"的错觉。实际恰恰相反:这次清理退场的是行政推动阶段的文件,而当前节能管理的约束力,主要来自强制性国家标准、能效标识制度、节能审查与碳排放评价等更具法律刚性的环节。文件的"数量"在减少,约束的"硬度"在提升。
边界二:地方层面的对应文件未必同步。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对象,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地方层面此前转发、参照或细化的同类文件,是否同步清理、以什么方式清理,需要逐项核实。这是我们的推演——在项目实操中,如果招标文件引用的是某省或某市的转发文件,建议向文件发布机关确认其现行有效性,而不是直接套用本次国家层面的结论。
总结与建议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45 号自 2026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对 69 件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或废止,其中 67 件被废止。与照明及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直接相关的有 7 份,包括两份半导体照明文件(发改环资〔2009〕2441 号、发改办环资〔2012〕3233 号)、两份合同能源管理文件(发改办环资〔2010〕2528 号、发改办环资〔2011〕1755 号)、1992 年的电网谐波管理通知、2004 年的电力需求侧管理指导意见,以及 2012 年的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另有 13 份通用节能制度文件同步退场。
给业主侧的建议是三条。第一,做一次引用排查——把在建与在招项目五个位置的文件过一遍,锁定所有已废止文号,列出替换对照表。第二,把技术依据锚定到现行标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技术依据用 GB/T 24915-2020,谐波等项目用 GB 17625.1-2022,照明能效按现行能效标识实施规则与产品能效标准执行。第三,用书面方式完成更新——在招项目走出澄清答疑,在建项目进竣工资料补充说明,已运营项目由双方书面确认,避免形成口头约定。
给服务商侧的建议是:把"引用有效性"纳入投标前的自查清单。这次清理没有改变任何技术门槛,但它让一批长期沿用的文号失去了依据效力;谁能更快地把这件事做完,谁在评标环节就少一个被追问的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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