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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政策月报(10月):69 件旧依据退场与照明改造的两道新门槛
智觉数科 · 智觉科技照明节能知识库:基于 50+ 落地项目的实测数据与工程经验,讲清照明政策月报的原理、做法与常见误区。
10 月最值得记录的事,不是新发了多少份文件,而是有多少旧依据在同一天退场。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45 号自 2026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经清理一次性修改或废止 69 件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中与照明改造和合同能源管理直接相关的至少 5 件;同一天,强制性国家标准《光辐射安全通用要求》GB 44703—2024 开始实施。一只手在减,一只手在加,这是本期照明政策月报的核心观察。
如果说 9 月的主题是「制度密度高于技术密度」,那么 10 月的主题是交割:公布在夏天、生效在十月,旧文件失效与新标准生效撞在同一个日期上。对正在推进改造项目的业主来说,这件事的直接影响很具体——过去引一份文件就能立的依据,现在要先确认那份文件还在不在。
一、总判断:10 月是交割月,不是新增月
先把结论摆出来:10 月的政策信息量并不低,但结构变了。新增文件的数量少于前两个月,可核查的「交割类」动作却明显增加——废止、生效、征求意见截止,三类事件集中在 10 月发生。本期照明政策月报把它们并到一张表上:
| 类别 | 本月动作 | 时间锚点 | 对照明改造项目的直接含义 |
|---|---|---|---|
| 减法 | 发改委令第 45 号,修改或废止 69 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2026-10-01 施行 | 旧依据失效,引用前须换成承接的标准或合同条款 |
| 加法 | 国管节能〔2026〕235 号,五部门联合发文 | 2026-10-22 印发 | 场馆类纳入系统性改造清单,照明在列 |
| 加法 | 河北《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技术标准》修订征求意见 | 反馈截止 2026-11-22 | 照明「应改」判定写成六条量化门槛 |
| 生效 | GB 44703—2024《光辐射安全通用要求》 | 2026-10-01 实施 | 采购与验收多一道强制关,光生物安全进入举证范围 |
| 待生效 |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局部修订 | 2027-01-01 实施 | 适老场所照明参数将再改一次 |
这张表里最容易被忽略的是第一行。其余四行都是「多了什么」,只有第一行是「少了什么」,而少的那些恰恰是过去十年被引用最多的依据。我们在梳理项目文件时反复遇到同一种情形:投标文件的技术依据章节里,仍在引 2009 年的半导体照明产业意见、2012 年的应用节能评价技术要求、2011 年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监督检查通知。这些文件 10 月 1 日之后都不再有效。
这是我们的判断:10 月之后,照明改造项目的合规基础正在从「能引出一堆文件」变成「能引对版本」。这不是文风问题,而是举证问题——一旦发生节能量争议或验收争议,引错了文件,等于没有依据。
二、减法线:10 月 1 日退场的五件旧依据
第 45 号令的附件 2 是废止目录,共 67 项。我们逐条比对后,挑出与照明改造业务链条直接相关的 5 件,并按「废止之后由谁承接」列成下表。这张表是本期月报最实用的部分,建议直接用作业主单位的文件自查清单。
| 原文件 | 原文号 | 废止后的承接依据 | 对项目文件的影响 |
|---|---|---|---|
| 关于加强电网谐波管理的通知 | 能源电〔1992〕310 号 | GB 17625.1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体系及认证技术决议 | 谐波整改要求不能再引行政通知,须引强制性国标条款 |
| 关于印发半导体照明节能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 发改环资〔2009〕2441 号 | LED 产品能效等级与能效标识制度 | 「半导体照明」这一政策语言正式退场,改用高光效 LED 与智能控制的表述 |
| 关于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 发改办环资〔2010〕2528 号 | GB/T 24915 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与地方管理办法 | EMC 项目的收益分配不再有这份奖励口径作参照 |
| 关于进一步加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 发改办环资〔2011〕1755 号 | 合同约定、地方合同能源管理办法与履约监管 | 项目监管从「专项检查」转为「合同履约」 |
| 关于印发半导体照明应用节能评价技术要求(2012 年版)的通知 | 发改办环资〔2012〕3233 号 | 现行能效标准与检测方法标准 | 方案里的评价方法须改为引用现行国标,不能再沿用手册口径 |
这张表里有两处变化值得单独说。
第一处是谐波。管理依据从「行政通知」整体搬到了「强制性标准 + 认证技术决议」。过去处理谐波问题,可以引这份 1992 年的通知要求整改;现在要引的是强制性国标里的限值条款,以及认证机构针对不同功率段照明设备出具的换版技术决议。这意味着举证方式变了:不再是「有文件要求你做」,而是「你要证明自己做得到」。前者靠行政推动,后者靠检测报告。对改造项目来说,进场检验清单里必须补上谐波这一项,否则验收时拿不出证据。
第二处是「半导体照明」这个词本身的退场。我们注意到近两年国家层面的表述已经统一改为「高光效 LED 照明设备及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应用」,2009 年的产业发展意见和 2012 年的应用节能评价技术要求被一并废止,标志着这套旧语言彻底退出政策序列。这不是文字游戏:语言变了,评价口径也跟着变。旧的评价技术要求是一套自成体系的打分方法,新的体系是能效等级加能效标识加产品碳足迹,三套工具各自有强制或推荐属性。还在用旧手册口径做方案的单位,会在评审环节被直接指出依据失效。
需要特别强调一点:废止不等于放松。这五件文件退场,对应的约束并没有消失,而是转移到了标准体系和合同条款里。标准的特点是必须逐条举证,合同的特点是必须事先约定——两者都比行政通知更难绕开,因为它们把责任落到了具体的主体和具体的条款上。这是我们观察到的方向性变化:监管的重心从「发文件」转向「看证据」。
三、加法线:场馆类通知把「系统性改造」写成了清单
10 月 22 日,国管局与文化和旅游部、体育总局、国家文物局、中国科协联合印发《关于更高水平更高质量推进场馆类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26〕235 号)。这是本月唯一一份直接指向具体建筑类型的部委级文件,也把照明的位置写得很清楚。
文件的量化目标设定为:以 2025 年为基数,到 2030 年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下降 8.5%,人均能耗下降 5%,人均用水量下降 3%,碳排放总量在 2030 年前尽早达峰。改造对象按原文口径概括,涵盖建筑围护结构、采暖通风、照明、变配电与绿色算力等设施,以及文物展柜恒温恒湿、库房环境调控、智能运维管控等专用系统。市场化机制方面,明确鼓励采用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改造与专业化运维;运行侧则要求依托物联网、大数据搭建智慧能源管控平台,并在展厅、库房、公共大厅、后勤区域之间按需求差异分别设置运行策略。
这份文件对做照明改造的人有一个直接提示:8.5% 的分母是建筑面积,单靠换灯几乎不可能完成。我们做过一个简单推演——在一个以展陈为主的场馆里,照明用电通常只占建筑总用电的两到三成,即使照明回路整体节能 50%,折算到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贡献也就十个百分点上下,还要扣除参观人数增长带来的波动。真正的余量在运行策略里:展厅开放时段与闭馆时段的照度分级、库房与公共大厅的分区控制、以及照明与暖通、遮阳的联动。
这是我们的推演:235 号文会把场馆类项目的采购形态从「灯具采购」推向「照明 + 控制 + 平台」的打包。原因不在于政策偏好,而在于考核指标——只有把运行数据接进平台,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这条线才可能被证明达标。这与 9 月月报里那条「业主开始问数据在谁手里」的需求线是同一件事的两个侧面。
四、判定线:同一本标准里,照明要 2 年回本
本月最被低估的一份材料,是河北 10 月 23 日公开征求意见的《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技术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它没有发布会,也没有新闻稿,但里面的判定条款把「该不该改」写成了可量化门槛,而且给照明留了一条很严的线。
先看适用范围。第 1.0.2 条规定,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的诊断、判定、设计、施工、验收及运维——从名称到条文,「公共建筑」被换成了「民用建筑」,改造的全过程环节一次性覆盖。第 8.0.1 条则规定,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并运行 1 年后宜进行节能改造后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改造部位、改造措施、建筑综合能耗与节能率是否达到既定目标。
真正有信息量的是第 5.5.2 条——照明系统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应进行节能改造:
| 序号 | 判定情形 | 对应的举证材料 |
|---|---|---|
| 1 | 照明产品的能效水平低于能效限定值或能效等级 3 级的要求 | 产品能效检测报告、能效标识备案信息 |
| 2 | 功率密度值超过 GB 55015 规定的限值 | 照明功率密度计算书 |
| 3 | 照度值不满足 GB/T 50034 规定的标准值 | 照度实测记录 |
| 4 | 未采用节能控制措施或未有效利用自然光 | 控制方案与回路设置图 |
| 5 | 夜景照明未设置平时、一般节日、重大节日等多种模式自动控制 | 控制策略说明与运行记录 |
| 6 | 经节能改造,照明系统静态投资回收期不大于 2 年或节能率达到 20% 以上 | 投资回收期测算表、节能量核算报告 |
第 6 项是整份文件里最值得琢磨的一句话。它把「经济性」直接做成了判定条件,而且用的是「或」——回收期在 2 年以内,或者节能率达到 20% 以上,满足其一就构成应改情形。
把这句话放到同一份文件的整体结构里看,它的分量会更清楚。这份标准对不同系统的改造判定用了完全不同的回收期尺度:
| 系统 | 改造判定的回收期尺度 | 量级差 |
|---|---|---|
| 照明系统 | 不大于 2 年,或节能率 20% 以上(二选一) | 最严 |
| 冷热源机组 | 不大于 5 年至 8 年(按机型分档) | 2.5 至 4 倍 |
| 热源与电直接加热替代 | 不大于 8 年至 10 年 | 4 至 5 倍 |
| 光伏与智能化机房 | 不大于 5 年 | 2.5 倍 |
| 综合节能改造 | 全年能耗降低 20% 或 30% 以上,且不大于 6 年 | 3 倍 |
这张对照表解释了一个长期困扰业主的问题:为什么节能服务商总是先推照明。不是因为照明利润高,而是因为标准给照明设的门槛是 2 年回本——在所有系统里最严。一个 2 年回本的技术选项,天然就是 EMC 模式下最容易成立、也最容易通过内部立项的那一个。反过来看,冷热源改造被允许 8 年回本,说明政策层面并不指望这类投资靠自身现金流快速平衡,而更依赖专项资金、贴息或长期托管。
另一个容易被误读的点在第 6 项的后半句。20% 的节能率是判定门槛,不是合同承诺值。它回答的是「这个项目该不该改」,不回答「改造后一定能省多少」。我们在实际项目里见过把两者混为一谈的情形:方案书直接写「按标准节能率 20% 承诺」,而节能量核算的边界、基期、修正因子一个字没提。这种写法在评审阶段就会被打回,因为 20% 只是触发改造的下限,真正的收益取决于边界怎么划。
此外还有三处技术细节值得记下:第 4.5.3 条把照明系统节能诊断的内容拆成光源种类与效率、灯具类型与效率、电器附件、控制方式、自然光利用几项;第 4.5.4 条明确照明灯具效率、照度值、功率密度值、公共区照明控制与照明节电率的检验均采用《公共建筑节能检验标准》JGJ 177 规定的方法;第 6.5.6 条要求根据拟改造回路负荷容量对原照明配电系统核算并改造。这三条连起来,事实上给出了照明改造的验收证据链:诊断记录、检测方法、配电校核,缺任何一环都无法闭环。
五、生效线:三道门槛,三个日期
10 月的第三个特征是生效日错开。同样是本月公开的信息,落地时间却分三档,业主若按「文件发布即执行」理解,很容易在招标参数上踩空。
| 依据 | 生效时点 | 业主端最容易踩的坑 |
|---|---|---|
| GB 44703—2024《光辐射安全通用要求》(强制性) | 2026-10-01 已实施 | 采购文件未把光辐射安全风险分级与标识要求写入技术条款 |
|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局部修订 | 2027-01-01 实施 | 适老场所按现行参数招标,改造后不满足新值 |
| LED 产品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2026 年版目录) | 2027-09-01 实施 | 按旧版规则做能效备案,比价基准失效 |
第一行是已经发生的事实。10 月 1 日起,6 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与 248 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开始实施,其中《光辐射安全通用要求》是照明与光产品领域目前唯一的强制性顶层标准,规定激光产品与非相干光产品的风险分级、标识与安全控制要求。这意味着灯具的光生物安全不再只是「有检测报告更好」,而是采购与验收必须核对的一项。实务上最简单的动作,是把风险分级与标识要求直接写进技术条款,而不是笼统地写「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后两行的意义在于提醒时间差。一份标准从发布到实施通常留出数月缓冲,这段缓冲期恰恰是采购文件的窗口期——写旧参数可以争议,写新参数可以免责。我们看到不少项目在这段窗口里选择了最省事的做法,结果在两年内被要求二次改造。二次改造的成本远高于一次做对,因为配电、控制、验收全都要重走一遍。
六、本月最容易被读错的三件事
第一,把废止当成放松。第 45 号令一次性减少 69 件文件,看上去是「管得少了」。但对照来看,退场的多是程序性、奖励性、检查性的通知,接棒的是强制标准与合同条款。前者可以被援引,后者必须被证明。对业主而言,合规的工作量是上升的。
第二,把「应改」当成「必改」。地方标准里的「应进行节能改造」,约束对象主要是设计与审查环节——即在实施改造时,这些情形要纳入改造范围。它不等于对每一栋建筑下发强制改造令。真正带强制力的是能效分级、能耗定额、节能监察这类制度工具,两者不能混用。误读的后果是预算编早了或编晚了。
第三,把判定门槛当成承诺值。前面说过的 20% 节能率是典型例子。同一份文件里同时存在「改造判定门槛」「设计目标」「合同承诺」「后评估核查」四个概念,数值可能相同,法律含义完全不同。签约前把四者分开写清楚,比事后争论数字有用得多。
七、11 月的四个观察位
按本期照明政策月报的固定结构,我们在下个月重点跟踪以下四个位置。它们的共同特点是:一旦有公开动作,会直接影响项目的立项依据或核算方式。
| 观察位 | 为什么盯它 | 可能出现的信号形态 |
|---|---|---|
| 河北《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技术标准》送审与报批 | 征求意见 11 月 22 日截止,年内是否报批决定明年地方项目依据 | 送审稿公示、审查会消息、正式发布公告 |
| 场馆类改造的资金落地方式 | 235 号文只写了「统筹现有资金渠道」,具体申报口径在地方 | 省市两级补贴申报通知、项目库入库公告 |
| 废止文件在招标文件中的残留 | 旧依据退场的实际影响体现在标书里,而不在文件里 | 招标文件技术条款仍引 2009 至 2012 年老文件 |
| 能效标识与碳足迹口径的衔接 | 比价规则若再变一次,改造报价基准需重算 | 实施规则细则、产品类别规则发布 |
四个观察位里,第二个最现实。235 号文给出了目标与路径,但资金渠道仍取决于地方财政与主管部门的年度安排。对于计划明年开工的场馆类项目,11 月到 12 月是申报窗口的关键期,错过就要排到下一年度。
八、结语与建议
把 10 月的减法、加法与生效日放在一起,本期照明政策月报给出一个总体判断:照明改造的合规重心已经从「有没有依据」转到「依据的版本对不对」。政策文件的绝对数量会继续波动,但依据的交割会持续发生——废止、修订、换版、跨年生效,这些动作不会停。对业主来说,这意味着合规工作变成了一项需要长期维护的日常事务,而不是一次性查文件。
给正在考虑改造的业主三条具体建议:
- 先做一次依据自查。把在用的招标文件、技术方案、验收清单里的依据条款逐条核对,凡是引到 2012 年以前那份半导体照明评价技术要求、或 2010 至 2011 年合同能源管理检查类通知的,全部替换为现行标准与合同条款。这项工作成本极低,但能挡住大部分评审质疑。
- 把判定门槛与承诺值分开写。方案书里明确区分:哪些数值来自标准的改造判定情形,哪些是设计目标,哪些是合同承诺、按什么边界核算。三个层次写清楚,后评估阶段才不会各说各话。
- 按生效日排采购节奏。涉及适老场所、涉及能效标识换版的品类,采购参数应提前对齐新标准,而不是等到实施日前一个月再改。有条件的话,直接把「按实施日之后的标准版本供货」写进合同。
关于改造范围的技术路径与合作方式,可参考我们对 公用建筑照明改造 的整体梳理,涉及 合同能源管理 模式的收益分账结构,以及 既有建筑照明改造 的实施流程与验收要点。若需要针对具体建筑核对依据版本、核算节能率边界,欢迎联系我们的技术支持团队沟通,我们会先帮你把判定门槛与核算口径确定下来,再谈方案。